行政处罚江苏商报登报公告
行政处罚公告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
本局于20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18年4月11日对当事人吴江区同里镇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水产摊(经营者何俊英)(注册号:32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05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005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78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448),经营场所:同里镇富士农贸市场内销售兽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一案作出(吴江)市监案字〔20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18〕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500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00元,上缴国库。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局或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6行政处罚 江苏商报登报公告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