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已合并至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5月28日根据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理由补发了“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正本编号:320621000201405280042,副本编号:32062100
0201405280043),后经查实:曹桂平在以“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名义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时,所提交的补照申请资料隐瞒了真实情况,欺骗了登记机关,由此取得补发的营业执照不受法律保护。
鉴于上述事实,原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曹桂平依法作出《关于缴回补发的营业执照的通知》,决定撤销并收回原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5月28日补发的“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正本编号:320621000201405280042,副本编号:32062100020
1405280043),并限期要求曹桂平将该补发的公司营业执照缴回原登记机关。
鉴于曹桂平逾期没有将上述营业执照缴回,故本局公告声明如下:原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5月28日补发的“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正本编号:32062100020140
5280042,副本编号:320621000201405280043)作废。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