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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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地税稽公告〔20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18〕1 号 史XX:(身份证号: 320X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X12519X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X09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23XX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18)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宣区地税稽处〔2018〕5 号)。一、我局于 201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8 年 3 月 6 日至 20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18 年 3 月 12 日对你 2013 年转让持有的宣城市展鹏建材有限公司 62.5%股权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追缴你少缴的个人 所 得 税 1875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000.00 元。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三、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宣州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强制执行。四、 你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宣州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面) 联 系 电 话: 05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63- 2619税务处理决定书江苏经济报登报送达公告620 宣 州 区 地 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