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纳税是大势所趋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马云此前曾表示,尽管目前国家没有收税,网商也要把税款放在一边,不纳税只是一个奖励、红利。现在看来,政策红利周期或将宣告结束。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要求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事实上,个人网店征税从2012年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开始,就成了关注的焦点。而高层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也在一段时间内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新的法律可能做出新的规定:电商需公开税务登记,强调了电子凭证法律效力;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具有检查电商涉税情况的权力。
C2C年销售额将近1万亿元,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应该对电商和实体店基本上实现一视同仁,否则对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个人网店征税后,也有利于促进C2C领域的优胜劣汰,使“无良商家”难以生存,并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讲,应该征取税收。但对淘宝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这可能引发电商的一次大洗牌,也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因此,结合国内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深入研究就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