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我方与许为鹏同志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就位于 县人民 路 179 号(老建设局办公楼西侧 )的房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已到期。 经多次电话联系 和 邮寄快件均未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得到许为鹏的回应,现特登报通知: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为保证国有资产增值,根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管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射政办发[2013]135 号),现需公开对外拍租。 现依据《合同法》第 215、232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条之规定,现依法解除县人民路 179 号(老建设局办公楼西侧)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希在登报声明后一个月内(最迟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前)腾退位于人民路 179 号(老建设 局办公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
楼西侧)的房屋并付清租金和 费用。 特此通知 射阳县房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解除许为鹏房屋租赁合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