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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所需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范例:
遗失声明
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注册号:x xxx 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登报媒体北京:
《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
全国发行的报纸:
中国税务报 法制日报、金融时报、中国商报、人民日报、证券报、中国保险报、参考消息、环球时报、文汇报、国际商报以及中国各类行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