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
一、网络城市等级 | |||||
一级城市 | 北京、上海、广州 | ||||
二级城市 | 成都、西安、南京、杭州、深圳 | ||||
三级城市 | 石家庄、沈阳、昆明、武汉、济南、无锡、哈尔滨 | ||||
四级城市 | 长沙、大连、南昌、南宁、佛山、郑州 | ||||
五级城市 | 厦门、长春、海口 | ||||
二、发布规格 | |||||
大牌规格 | 3.5x1.5m(上海3.5mx1.2m) | ||||
中牌规格 | 1.2mx1.8m | ||||
小牌规格 | 1.0mx1.5m | ||||
三、发布报价(元/套) | |||||
城市等级 | 标准套装 | ||||
大牌 | 中牌 | 小牌 | |||
100个/套 | 50个/套 | 30个/套 | 50个/套 | 60个/套 | |
一级城市 | 1088000 | 570000 | —— | —— | —— |
上海非滚动套餐 | 925000 | 485000 | —— | —— | —— |
二级城市 | 864000 | 456000 | 281000 | 228000 | 182000 |
南京50增强套装 | —— | 522000 | —— | —— | —— |
三级城市 | 535000 | 282000 | 174000 | 142000 | 111000 |
四级城市 | —— | 240000 | 147000 | 119000 | 94000 |
五级城市 | —— | 202000 | 124000 | 101000 | 80000 |
注:1、上海标准套装由滚动大牌和滚动中牌组成,应用一级城市标准装大牌刊例价。 | |||||
2、上海非滚动套装由常规大牌和中牌混合组成。 | |||||
3、南京标准套装全部为50增强套装,套装组合50个大牌+25屏LCD。 | |||||
LCD广告播放顺次:每客户每屏每分钟一次10秒视频广告。 | |||||
LCD参数:72寸立式高清大屏(900mmx1600mm),分辨率1080x1920. | |||||
播放格式:AVI视频或JPG图片 | |||||
4、三级城市仅武汉有100大套装。 | |||||
四、阳光价号规则 | |||||
1、价号执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风神榜阳光价号2017号价,发布合同适合用价号为合同签署时的执行价号。 | |||||
2、签署发布周期以起租日开始最长不超过一年,其所有在自然年度的合同发布额计入该自然年度的累计发布金额之中。 | |||||
3、租用点位采用先到先得的办法,所有签约客户均不享受有其发布的优先续约权。 | |||||
4、签约发布数量最少为一个套装。每个套装由其固定的发布牌位组成:大牌套装包含100、50或30个大牌(上海例外),中牌套装包含50个中牌,小牌套装包含60个小牌。每个套装发布周期为14天。每个套装发布牌位与发布周期不得拆分。 | |||||
5、租用价格不饱含广告展登材料的制作费和运输费,包含发布灯箱的电费、维护费、首次上画费;滚动灯箱内的多画面制作费用由客户自己负责。 | |||||
五、有折扣条款 | |||||
发布累计优惠 | |||||
单一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一年(以自然年度计)内的折扣发布金额累计达到如下金额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折扣: | |||||
发布金额 | 300万 | 500万 | 1000万 | ||
优惠折扣率 | 5% | 10% | 15% | ||
六、定金制度:所有发布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必须交纳不少于合同规定发布金额10%定金。 | |||||
七、客户应于广告实际发布日的20个工作日前提供有关产品发布所需证件副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人物肖像授权书等。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行业还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的证件正本或副本。 | |||||
八、具体发布事宜按照双方签署的风神榜广告发布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
九、客户在履行广告发布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违约的情形,则其所有累计发布金额均予取消,并自违约行为起始日不得享受任何优惠。 | |||||
十、本价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以往发布的风神榜阳光价号不再生效。 | |||||
十一、本价号英文部分内容与中文部分理解产生歧义时,以中文部分为准。 | |||||
十二、有关本价号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价号发布单位 |